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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教育科

作者:大兴安岭管理员  来源:  发表日期: 2018-05-29  点击次数:0

    

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工作,规范办学行为,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。规范办学行为,对普通高中学生转学条件确认,对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学业证书的行为进行处罚。指导中小学德育、幼儿教育、特殊教育、民族教育、校外教育、安全教育及各项专题教育工作;责令学校招收残疾人入学,对残疾人教育做出突出贡献,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。负责管理中小学教材选用和校本课程建设。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办学;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。

    长:张庆军 

成    员:马术生  薛晓姣   

办公电话:2712993  2129736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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