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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室

作者:大兴安岭管理员  来源:  发表日期: 2018-05-29  点击次数:0

代表行署对各县、区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估、指导,并向行署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。

主    任(正处级督学):刘延春   办公电话:2121121

副   处   级   督   学:周广安   办公电话:2125258

副   处   级   督   学:赵林英   办公电话:2712995

内设机构:

综合督导科:负责对县区政府执行教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和履行教育发展情况的督导工作;负责对县区教育发展水平的综合督导评估;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、教育教学的评估评价和质量的监测;

成员:吕冬梅  办公室电话:2129736。

专项督导科:负责开展校外教育、特殊教育、社区教育、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;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;负责临时性专项督导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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